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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四川卫生考试网:四川省有关进一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告:各市(州)卫生局:  9月5日,我厅在绵竹市召开“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推进会”后,各市(州)各项目单位对推进建设项目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成都、自贡、德阳、遂宁、宜宾、雅安、眉山、甘孜、阿坝等市(州)高度重视,相继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德阳、宜宾、雅安、阿坝等市(州)以及绵竹、仁寿、简阳、旌阳等县(市、区)还专门召开建设项目推进和启动会,积极促进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和落地。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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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
  9月5日,我厅在绵竹市召开“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推进会”后,各市(州)各项目单位对推进建设项目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成都、自贡、德阳、遂宁、宜宾、雅安、眉山、甘孜、阿坝等市(州)高度重视,相继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德阳、宜宾、雅安、阿坝等市(州)以及绵竹、仁寿、简阳、旌阳等县(市、区)还专门召开建设项目推进和启动会,积极促进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和落地。同时,也有部分市、县重视不够,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准备工作不充分,一些市、县数据中心机房和网络尚未落实,导致设备配送到位后,无法按计划实施,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平衡发展,切实严格按照全省在绵竹召开建设项目推进会上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规范有序地组织好、实施好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的力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既是中央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医改项目和任务,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对项目实施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落实打折扣的市州和项目县,将通过省医改办通报到所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的力度,积极主动地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并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处理好,确保建设项目于今年12月底前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协作
  建设项目的设备配送、安装和调试由各中标企业负责,各市(州)和项目县要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周密制定设备交接、中转、分发、安装、调试、验收的实施计划,做好中转库房的准备,确保手续完备、账物相符、规范有序、有条不紊地完成设备配送分发、安装调试和运行验收工作。
  (一)设备配送。
  县级数据中心设备全部配送到各项目县(市、区);5个市级数据中心设备分别配送到甘孜、阿坝、雅安、自贡、攀枝花等市(州)卫生局。设备配送数量详见附件2。
  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项目市、县的设备配送。
  各项目县应在收到设备后15天内将其配送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设备验收。
  1.设备按要求配送到位后,各项目单位应在10天内完成设备交接和验收工作。
  2.市、县数据中心设备配送到位后,由该建设项目的中标集成商完成硬件、软件、系统和数据迁移集成(不需要集成的要注明原因)。
  3.设备验收由项目市(州)卫生局、项目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并统一组织。验收时要认真对照产品技术参数组织验收,并及时填写《收货记录》和《货物验收书》,加盖公章后反馈给中标企业。各市级、县级数据中心的设备要纳入各市(州)、县(市、区)固定资产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的终端设备分别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配备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终端设备。
  4.各项目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不签收设备、不验收设备、不进行系统集成。对于不按时签收和验收设备,或者拒绝和不配合系统集成的项目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其设备将交由省卫生厅重新分配。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基础建设
  (一)完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在项目硬件安装和软件部署前,各市(县)卫生局要严格参照《四川省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川卫办发〔2012〕404号),建设完善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条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数据交换等技术改造。
  1.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项目建设和时限要求接入市、县级数据中心并提供所需的数据和资料。
  2.对各单位已建的信息系统,为确保与建设项目所建数据中心和信息系统实现互通互通和信息共享,必须组织和要求提供该信息系统的供应商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和技术改造。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培训工作
  建设项目的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培训负责为市(州)培训师资,市级培训负责为县(市、区)培训师资。各项目市(州)、县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力争在设备配送到位前,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项目应用软件和操作使用等方面的培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培训费用由各级卫生局解决,培训计划、日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册、培训预决算资料须存档备查,各地培训要在系统部署前完成。

  附件:1.中标企业、设备
     2.设备分配表。
     3.建设项目集成情况。
    (上述3个附件,请登录四川省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首页中〔政策通告〕栏目下载,附件二中word文件解锁密码请电询:(028)86133283?????13982285767 康老师?)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
 附件一[ ]32 Kb
 附件二[ ]13283 Kb
 附件三[ ]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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