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计办〔2013〕1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武汉化工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巡查标准》,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市直管医疗机构2013年第一季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直管154家医疗机构中,由于机构搬迁、歇业、新增机构等原因,第一季度实际检查144家。受检机构中有33家存在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占受检机构的22.9%(详见附表)。其中记5分以上的有3家,占9.1%;记1—5分的有30家,占90.9%。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依法执业意识不强。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淡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要求和不良执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认识度不够。
(二)相关制度不健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未按要求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部分医院在毒麻药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无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无专职人员负责,未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保险柜贮存等。
(三)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悬挂执业许可证;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按期整改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放在医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把质量安全贯穿于诊疗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照记分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持续改进质量,强化依法执业,保证医疗安全。
(二)加强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是适应新形势,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就医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推动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市卫生局将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交流,引导守法执业。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督促医疗机构不断增强自觉守法的执业意识。
附件:武汉市直管医疗机构2013年第一季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右键点击打开或下载)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