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卫基妇〔2011〕12号
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及省卫生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总体部署,为实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规划到2011年底,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全面禁烟,建成无烟单位。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禁烟工作,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
(二)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机关内部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并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活动中有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与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等候厅、会议室、电梯、楼梯等区域设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设有室外吸烟区,并有明显引导标志;广泛开展以“创建无烟医院,提供健康服务,远离被动吸烟,共享和谐生活”为主题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明确规定全体负责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同时还要对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争创无烟医院。
三、强化督导考核
今年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决胜年,市委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一役成功’的要求,把创城作为一项神圣目标来追求、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部署、作为一项关键工程来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控烟工作是创城工作的内容之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自查自纠,明确落实责任,有效组织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业务指导,广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率先做出表率,以身作则,自觉控制吸烟;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将于年底考核挂钩,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把控烟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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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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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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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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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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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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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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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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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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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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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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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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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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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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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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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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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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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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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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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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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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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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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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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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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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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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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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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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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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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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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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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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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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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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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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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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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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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主题词:健康教育 禁烟 通知
威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