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7]97号)的要求,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参加考试人员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或拨打16866932查询本人成绩。
局党办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加入收藏】【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