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团市委,厅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曾经认定和命名的省级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
(一)“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至少有1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系统的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重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买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7、该集体已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青年文明号名额
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出青年文明号16个。各市及厅直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
(三)有关要求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推荐上报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须具有省级“号”资格,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出来的“号”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申报省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按照《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自行公示。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推荐考核,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成员基本情况表(一式6份)。并附35OO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份),于2007年9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卫生厅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卫生厅与团省委汇总各地上报材料后,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有重点地进行抽查考核。
二、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
(一)考核内容
依据《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对曾经认定和命名的65个青年文明号进行普遍检查考核,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
1、是否建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方面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并把“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青年文明号集体中青年人数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3、是否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并被本单位或地区评为先进单位或确定为示范单位。
4、是否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活动或其它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党政部门的表彰。
7、是否举行挂牌仪式关按要求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作用公约牌,张贴青年又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发放建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布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8、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发生过因不兑现服务承诺而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9、行业作风建设年度检查验收是否达标,在医疗护理服务中是否有违规行为。
(二)考核方式
对曾经认定和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以各市卫生局为主,考核结果要作为能否认定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查与抽查暗方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省级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将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附件: 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辽宁省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辽宁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2007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