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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卫医字[2009]59号关于全盟执业(助理)医师与执业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卫生局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兴安盟人民卫生网:兴卫医字[2009]59号有关全盟执业(助理)医师与护士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的公告...: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及外驻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要求,2008年度全盟执业(助理)医师、护士首次注册即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五)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
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及外驻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要求,2008年度全盟执业(助理)医师、护士首次注册即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五)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六)二寸彩色免冠同版正面半身照片4张(照片背后标明姓名)
  二、护士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六)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七)一寸彩色免冠同版正面半身照片4张(照片背后标明姓名)
  三、说明
  除盟人民医院、盟蒙医院外,其它医疗机构注册由属地卫生局专人负责收集、初审与数据录入。要求每人一个专用档案袋,材料齐全、内容完成、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注册。获得资格超过三年未注册者需出具省级以上医疗机构6月以上培训证明。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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