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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哈尔滨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公告: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发[2013]2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一)哈尔滨市材料上报时间为2013年8月12-16日。 (二)地点: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一楼会议室。 (三)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6号。各单位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发[2013]2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一)哈尔滨市材料上报时间为2013年8月12-16日。
(二)地点: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一楼会议室。
(三)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6号。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4。
(四)各区、县(市)卫生局及流动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上报材料必须经市人社局签转后,将材料送转市卫生局。
联系人:姚成苗
电话:84664464,1393613483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学历与资历、破格申报(县、乡、社区机构人员)人员、岗位聘任、同级改职、卫生支农、继续教育学分和流动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等要求,仍按黑卫人发[2012]45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学历与资历。
(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应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书。
(2)晋升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破格申报。
“县、乡,社区”申报人员,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单位审核人、负责人要认真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同时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加盖基层章。
3、聘任要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提供聘书外,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
4、同级改职要求,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时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高级同级改职。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5、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执行,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供《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二)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管理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和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展示;严格执行申报人员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申报相关材料,公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盖章无效)。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签字和盖章)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包括缺页、缺章、缺少签字)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对破格(县、乡、社区机构)申报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要逐项审查,对其身份进行认真确认,“县、区编制部门”栏,必须要由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参评。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区、县(市)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评审材料目录表.doc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doc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doc

装订要求.doc

   哈尔滨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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