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先后两次下达各盟市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工作经费170万元,其中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各盟市疾控中心工作经费38万元、自治区疾控中心45万元;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各盟市疾控中心工作经费51万元、自治区疾控中心19万元。为切实做好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卫生厅下发的《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的督导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1.了解中央补助地方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项目落实情况;
2.了解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流感、SARA、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3.通过项目督导,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工作与管理,提高监测质量。
二、督导内容(用数据说明)
1.项目的组织领导。了解落实项目计划的组织和项目的实施情况;
2.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了解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评估项目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项目方案和《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开展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设国家流感监测点的盟市疾控中心,按照自治区疾控中心对流感监测部署的落实和监测情况;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项目方案的和《SARS/人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的监测及筛查,预测预警、分析报告情况;
5.通过项目的实施。发现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评估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督导要求
1.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督导方案,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2.此次督导以盟市级自查为主,自治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3.督导工作要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没有按时开展监测工作的地方要说明原因。
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并将项目自查总结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卫生厅疾控处,同时抄送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适时选择部分盟市抽查督导工作,并向各盟市通报督导有关情况。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