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全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1.2012年全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2012年全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2012年全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4.2012年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5.2012年全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6.2012年全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7.2012年全区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