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11〕39号)要求,经过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等额推荐,省卫生厅拟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2名。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选质量,现对上述20个候选先进集体和42个候选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江西省卫生厅妇社处实名反馈。
举报信邮寄地址:
江西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南昌市省府大院(邮编:330046)
附件: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和评选条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