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3〕42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首批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医疗机构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3〕4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9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
甘卫医政函〔2013〕412号 |
关于确定首批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医疗机构的通知 |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5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45号)等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准入审核评估。经省卫生厅研究,准予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和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项目。 请以上两家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厅办理相关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两家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采集、移植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王东 电话:0931-4818168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