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38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在朝阳区二级医院
开展检验结果相互通用调查的通知
各二级医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临床检验结果相互通用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135号)精神,提高临床检验质量,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区卫生局拟对辖区内二级医院开展临床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未开展检验结果相互通用工作的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检验结果的互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医疗机构认真填写表格 (已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机构填写附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1,未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机构填写附件2),并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11:00点前将电子版发至cyyg205@126。com, 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102室。
二、未开展检验结果相互通用的二级医疗机构按照《北 京市三级医院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暂行规定》(详见附件3)和北京市卫生局二级及以上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医学检验科质量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进行自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
三、未开展检验结果相互通用的二级医疗机构在送纸质版申请表医学检验网的同时,领取《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学实验室临床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文件汇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田颖
联系电话:64689618-112
地址:朝阳区左家庄前街3号
附件:1. 朝阳区二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调查表
(已参加互认的机构填写)
2. 朝阳区二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申请表
(未参加互认的机构填写)
3.《北京市三级医院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暂行规定》
4.《检验结果互认–医学检验科质量与技术要求》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