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宝瑞达医药有限公司(原浙江宝瑞医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台州市参与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规定,拟将宁波宝瑞达医药有限公司(原浙江宝瑞医药有限公司)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示时间:7天(12月23日—12月30日),公示期间当事人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委将宁波宝瑞达医药有限公司(原浙江宝瑞医药有限公司)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向全省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及电话: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571-8770937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