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招聘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人员体检考核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致广大考生:
2014年招聘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请考生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9日上午7:20,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外科大楼二层体检中心。
2、体检对象:进入体检考核名单附后,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0594-6735386)。我局已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未收到信息的考生请与我局联系。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请各位考生注意体检标准的变化www.med126.com/kuaiji/,对应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的项目要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报考者因经期等原因不能参加个别项目体检的,个别项目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3)体检要求空腹(考生须于前一天是晚上21:00之后禁食)
4、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近照1寸彩色1张、体检费等。考生要自带饮用水。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及参加体检的,未到或迟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视同对报考职位的放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参加体检的考生相互转告。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体检费。可提前到市卫生局办公室办理。
5、结果公布。体检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予以公布。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负责及时告知本人。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其他要求。请本科毕业生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莆田市人才中心(0594-2287878)或县区人才中心存放,有关档案事宜请直接联系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局。
附件:2014年莆田市www.med126.com/Article/招聘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择岗情况公示 1.rar
莆田市卫生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