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38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浦东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被评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5年3月5日-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1日下午17:30前以信函形式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实名举报,并在信函封面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收;邮编:20012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