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医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台州市参与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规定,拟将浙江玉环医药有限公司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示时间:7天(2015年1月13日—1月19日),公示期间当事人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委将浙江玉环医药有限公司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向全省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及电话: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571-8770937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