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卫生网:有关转发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有关印发〈北京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控烟工作,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现将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京爱卫发〔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控烟工作,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现将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京爱卫发〔2015〕11号)转发给
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