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朝卫通字〔2015〕10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我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事中及事后监督管理,2015年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按照“广泛监测、建立台账、及时查处、动态跟踪”的原则,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超诊疗科目、雇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15〕19号)的要求,我委定于2015年在全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会同综合治理、宣传、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对涉嫌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查处,依法清理。二是通过群众举报、网络搜索、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获得线索,对涉嫌开展“代孕”的医疗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排查,查处违法机构和人员。三是以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医院)为重点,结合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和举报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对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和相关医务及技术人员的资质,机构内部管理、开展服务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辖区内主要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纸、互联网站(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信息服务类网站、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主要包括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三是违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未经审核(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超出审核(复核)同意范围或有效期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未按规定标明审核(复核)同意书编号,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yin秽内容等。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我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对应的管辖监督站,电子版发至管辖监督站邮箱。(具体分片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9月)。我委将对重点医疗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我委于10月1日前,将我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1-5)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监督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明确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对以往存在问题的重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查处医疗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并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对于该法人或负责人再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应严格考核,做好事前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利用打非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加强区域协作,分别依法查处。
(四)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20,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群众选择合法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五)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1.医疗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案件查处汇总表。
3.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案件查处汇总表。
4.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5.本次重点监督检查处罚医疗机构一览表。
6.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所辖街乡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联系人:夏家丽 联系电话:87789471
联系人:贾凤 联系电话:6585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