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爱康医院:
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函(巢政督函〔2015〕19号)要求,我委已致函你院在2015年10月20日停止一切医疗活动,确保在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医院的搬迁工作。鉴于你院经营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将对巢湖爱康医院,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33676086-334018117A1001依法予以撤回。你院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巢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抄报:巢湖市政府办,市大建办,市农校地块征收办公室。
抄送:巢湖市卫生监督所。
巢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