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延续注册流程
(1)单位初审(12月5日至10日)。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卫生局审核(12月12日至20日)。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材料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3)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到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窗口)领取注册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