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医险字〔2015〕15号
关于对淄博市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进行
2015年度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事业处、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市基本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根据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卫生局《淄博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淄劳社发[2006]131号)精神,现将全市医疗保险医保(定岗)医师2015年度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于9月25日前登陆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使用医保帐号登陆,选择本单位医保医师参培人员,并统一进行网上缴费、报名。
三、培训方式
采用网上视频培训与学员自学相结合方式。参训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后,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视频培训,结合自学培训教材,完成网上作业(网上作业占考核成绩的30%,考试占考核成绩的70%),全部视频培训和网上作业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
四、考试形式及考场选择
(一)55岁以下人员(1960年9月25日后出生)
1、考试形式:采用现场集中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
2、考场选择:考生于11月10-15日登录个人账户选择考试地点、场次及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注:选择考场须在拟选定考试日期前一日23:00前完成)。
3、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55周岁(含)以上人员(1960年9月25日及之前出生)
考试形式及时间:考生于11月16日-20日通过能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自行打印《淄博市医疗保险医保医师201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必备条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集中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开具医保处方。
五、其他事项
(一)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培训考核结果通过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医疗保险事业处管理系统互通共享,是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必备条件,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本次报名培训人员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三)培训考核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核定意见收取,培训及资料费70元/人,由所在单位统一网上支付。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联系人:仇法新、孟莹,联系电话:3173258。
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人:宿涌涛、李良,联系电话:2770733。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