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南昌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妇产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新时代妇产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上海路475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52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产内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