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计委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安排,我市2014年护士首次注册12月1日开始,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护士首次注册相关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上报市卫生局行政服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劳动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以上材料均按顺序由A4纸装订成册。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将护士首次注册名单通过网上上报,并输出汇总表(一式两份)。
四、请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关,做好资料审查工作,更好的完成我市护士首次注册工作。
联系电话:0796-8229468
吉安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