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辽宁卫生人才网 > 大连 > 正文:甘井子区卫生网:医疗机构年度校验须知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须知

甘井子区卫生网:医疗机构年度校验须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须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校验工作。 一、参加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范围1、辖区内由甘井子区卫生局审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年度内换证的医疗机构参加下一年度的校验二、参加年度校验需提交的材料(由法人本人递交材料)1、《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表》(区卫生局供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须知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校验工作。
  一、 参加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范围
  1、辖区内由甘井子区卫生局审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年度内换证的医疗机构参加下一年度的校验
  二、 参加年度校验需提交的材料(由法人本人递交材料)
  1、《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表》(区卫生局供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各科室负责人身份告知确认书》(区卫生局供表)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原乡镇街道的集个体医疗机构在每年4月1日-4月15日递交校验材料;原城市街道的集个体医疗机构在每年5月1日-5月15日递交材料;医院和企事业医疗机构在每年6月 1日-6月15日递交校验材料。
  2、区卫生局审核材料并进行实地验收。要求《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表》中登记的所有医护人员持证在岗,现场检查。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加盖校验合格章。对过期未报材料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将给予暂缓校验或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不得执业。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其他

  表格下载地址:甘井子区卫生局网站 网上办事-办事指南 栏目

   甘井子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86319260

  甘井子区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6319137 

    甘井子区卫生局
2010年7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