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根据此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针对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急需全科医生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一批全科医生,并派驻至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所开展的有关工作。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以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工作应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以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
2015年,我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3名。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 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三) 人员招聘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当中,明确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程序如下:
1.招聘计划。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中,将经过审核、规范的招聘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报名方式。按照公开招聘的报名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报名、审核。
3.招聘考试。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资格审查后,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择优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要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4.签订合同。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四) 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省财政安排资金每人4万元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省财政补助情况予以适当配套补贴。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 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市卫计委备案,在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已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是提高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稳步实施。
(二)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资金保障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 徐晓琳
联系电话及传真:0419-2123986
电子邮箱:lywsjkjk@163。com
联 系 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 徐嘉鹏
联系电话及传真: 0419-4124340
电子邮箱: lnlysrsj@163。com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科社保科 董颖慧
联系电话及传真:0419-2289125
电子邮箱: lycl912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