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16]1号)的规定,现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拟推荐参加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评审的1个项目予以补充公示。 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 联系电话:024-23388493 附件1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拟推荐的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补充项目 附件2 关于取消推荐项目的情况说明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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