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落实科学发展观,给予院系和导师更多的博士生选拔自主权。
各院系应将对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评价作为复试选拔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主任参加,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各学院应尽快展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安排相关工作www.med126.com。 三、学校基本分数要求和院系复试分数线
1. 我校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
学科门类 |
外语 |
业务课 1 |
业务课 2 |
总分 |
文科 |
50 |
60 |
60 |
200 |
理科 |
40 |
35 |
50 |
160 |
教育博士 |
45 |
60 |
60 |
200 |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文、理分数线与学校文、理基本分数线相同。
2. 为扩大院系在博士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在学校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不高于 1 : 2 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的意见后,进一步确定各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所占比例,复试工作细则于 4 月 23 日 前报送校招生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布。
四、复试工作
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 《 厦门大学 2012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 于 5 月 3 日前 完成复试工作。特别强调,由于复试权重提高至 60% ,各院系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工作。
五.计划安排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科、博导、科研以及博士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等因素,已于安排了各院系的博士招生计划,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科发展需求进行了调整。各院系应合理安排招生计划www.med126.com。应对有“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导师的团队,及有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的导师组和科研经费多的团队适当倾斜。
六、调剂原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七、奖学金确定原则
1. 我校从 2010 级起调整了博士奖学金的等级并提高了奖学金的金额。具体为:特等奖学金 3.2 万元 / 年,全程 9.6 万元(不滚动);一等奖学金 3.2 万元 / 年;二等奖学金 2.5 万元 / 年。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为:特等奖学金 10% ,一等奖学金 20% ,二等奖学金 70% ( 奖学金比例按享受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计算 )。
2. 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各院、系原则上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
3. 被录取为定向类别和委培类别的考生(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不享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