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中医药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修读过5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出具证明);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四)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在校委派或定向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查证为不属实者,立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甘肃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为3-5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各学科2017年预设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名
1.博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提交报名信息,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2.考生网报成功后,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下列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原件,空白表从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6)政治审查表(原件,空白表从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修读过5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成绩单或出具证明复印件;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交纳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应届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的“考生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其他人员须由考生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考生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缴费及材料寄送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网上进行报名考试费缴费(其它任何方式的缴费皆视为无效),普通考生报名考试费25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350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否则将不予安排考试。
考生报名缴费后将简章四-2要求材料以邮局EMS方式于2017年1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730000,请勿寄予任何个人),或于2017年1月5日直接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办公楼322室)。
材料不齐或材料审核不合格不准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六、考试科目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且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复试。
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七、考试日期
我校博士入学考试于2017年3月11-12日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八、考试地点
甘肃中医药大学本部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具体考场位置见准考证。
九、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2门本专业(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不得与专业课相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录取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接收导师的科研需求与配套投入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2)政审不合格;(3)体检不合格;(4)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邮编:730000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765337; 传真:0931-8765337。
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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