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医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现将
2017年交大医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交大医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附属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交通大学相关通知,交大医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如下:
学位类型 |
招生 计划 |
已招录 |
剩余 计划 | |||
“4+4” 项目 |
直博 |
申请 入学 | ||||
学术型 |
419(含 增补 12 个) |
0 |
48 |
35 |
336 | |
专业 学位 |
普通 |
51(含 增补 13 个) |
17 |
0 |
0 |
34 |
“临-专” 项目 |
38 |
0 |
0 |
0 |
38 |
三、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7年4月12日--4月27日。
第一阶段:4月12日-4月20日(第一志愿培养单位内部复试)第二阶段:4月24日-4月27日(各培养单位间调剂复试)专业课的考试时间与复试时间同步,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采用笔试方式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考试科目为2017年博士生报名时填报的第三门课(代码为38**)。
(二)复试通知:由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直接通知考生(含已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的学生)本人参加复试。通知内容包括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考生也可按研招网上“招生院所”中提供的信息,直接咨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或登录各培养单位相关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
(三)复试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带好以下材料,先到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再去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1.管理部门信息确认所需材料(复印件须递交)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准考证
3)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原件、复印件)
4)复试通知凭证(如邮件、短信等)
5)应届生: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往届生: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由培训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培证明”(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仅专业学位博士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考生);
办理确认手续地点: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详见医学院研招网中“招生院所”信息或见复试通知)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时递交复试小组)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原件);
3)交大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含封面)、两封专家推荐信;
4)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7)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仅本校附属医院在职职工),还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