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2016年甘肃考区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到网上预约的材料确认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于3月1日至3月10日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
甘肃省兽医局对经材料确认地确认的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予以(http://www.gsny.gov.cn/)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甘肃省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至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六、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甘肃省兽医局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七、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后应于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甘肃省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
甘肃省兽医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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