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领取的公告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17号),现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领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从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三、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7年2月6日至2月17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在网上预约资格审查时间,并于2017年2月17日前,至网上预约州市考点提交申请表和审核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各州市考点在审核每个合格考生的资料时,相应填写《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书》,并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审核,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在2月24日前将合格考生申请表和复印件材料送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月1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州市考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3月10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也可在省农业厅网查询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审核合格的,由云南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20日至4月7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各州市兽医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云南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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