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考区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第10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西藏考区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2016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3分和118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经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本人成绩。
资格申请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地(市)考点办公室。考区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咨询。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全国证和自治区证书申请表通用),并于2月5日至2月21日前,至网上预约的地(市)农牧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
既达到国家助理兽医师资格分数线又达到我区执业兽医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即成绩在222-200分的),将分别获得两证。
获得我区执业兽医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的,只能在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审核及结果查询
经考点初审合格的,将考生申请表原件及申请材料复印件报考区办复审,初审不合格的告知考生原因,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报考区备案;考区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考点(由考点通知考生),并报请农业部执业兽医考试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复审通过的,生成证书号,证书由考区办公室组织各考点发放。
3月1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西藏农牧信息网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4月1日至4月25日,至报名的地(市)农牧局兽医科凭身份证明原件领取资格证书。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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