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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粤卫生厅官员称:“药事费”是变相的“以药养医”

何为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主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糊弄人吗?!有网友如是说。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对于《指导意见》的这一核心内容,立即招致网友一片非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药事服务费”不应与“药品加成”混为一谈,甚至以此来抵充医生的劳动价值,这是不明智的做法。

  “患者掏的钱并没减少”

  刚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到,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许多网友认为,药事服务费并不能解决目前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问题,患者需要掏的钱并没减少,不过就是换了个名目。

  “没有考虑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廖新波对此的解读更为专业,“药事服务概念是1987年由美国人提出的,是指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并解决。美国哈fo大学一项研究证明,有药师参与的药物治疗,可以减少2/3的医疗不良事件和近1/3的医疗费用。药事服务费,就是因为医院管理的发展,对药事安全给予高度重视而提出的一个费用支出。而中国将实行的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中考虑的,并不是从药事服务的宗旨‘改善病人生活质量’来考虑的。用群众的话说,是变相的、改良的‘以药养医’。”

  “用开方多少衡量药事费很荒唐”

  药事服务费将如何收取?廖新波昨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介绍,现在还没有一个地方执行“药事费”,如何收也没有一个标准。不过廖新波此前的博文中提到,有媒体报道某省卫生厅拟定医生开每张处方的药事服务费为3-12元,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为3元,市级为12元,省级为8元左右;也有专家建议药事服务费收取有两种方案: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按药品费用的百分比收配方费,如15%,另加药品质量维护费10%;二是按照药品品种数与处方数收费,例如每一种药品收1-2元,或每张处方收5-10元,另加药品质量维护费。

  “如果把用医生开方多少来衡量药事费的多少可能会很荒唐;如果用开处方的张数来收取药事费也很滑稽。我经常说,不开药的处方也是处方,往往是良方。”他算了一笔账,按照第二种方案,开一盒10块钱的感冒药就要收1-2元,或者开一张10块钱治疗感冒的处方就要收5-10块钱,医院算起来比药品15%的加成还划算!“如果真的是这样,群众遭殃了!就算‘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这种计算办法与药品加成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他说。

  医院改革不能“顾此失彼”

  采访的最后,廖新波说,“我们不要就事论事,要全盘考虑,‘顾此失彼’不是公立医院整体改革的可续性路径”。他在博文中写道,在其他补偿政策没有出台的时候,出台一个不明不白的药事费,岂不是将边缘化的“以药养医”又请到新一轮医改的舞台上了吗?医生的“绩效”又怎么不与“处方”和药挂钩呢?


(记者:陈辉)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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