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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桐城县医师考试网:有关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的公告:桐卫字〔2009〕103号关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各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桐城市2006—201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已到期的和未到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换发和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发证和
 

桐卫字〔2009〕103号

 

 

关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开展

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桐城市2006—201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已到期的和未到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换发和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和校验对象

(一)全市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局负责考核后进行换发证。

(二)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站)。对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的村,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对暂未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按原设置情况,进行考核后换发证,证件有效期暂定一年。

(三)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校验。

二、考核校验内容

对换发证和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质量督查考评,结果将作为是否换证和年度校验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督查考评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考评。其中乡镇卫生院执行《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村卫生室执行《村卫生室(站)基本标准》。

(二)医疗质量督查内容主要包括:诊疗技术规范、乡镇卫生院五项重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2、病历书写制度及病案管理制度;3、处方管理制度;4、合理用药制度;5、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医疗安全制度、护理质量管理等。具体内容见督查考评表。

(三)村级医疗机构主要督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薄、处方、药袋、收费收据等记录是否符合规范,以及消毒灭菌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情况。个体民营医疗机构除督查以上内容外,主要督查医、护人员资格及注册情况。

三、督查考评方法

市直医疗机构、各镇、中心、街道卫生院(分院)由市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督查考评。村卫生室(站)的督查考评由卫生局委托镇、街道卫生院组织督查考评,签署意见,上报卫生局。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内予以复审,经复审合格的予以发证;仍不合格者,责令停业。

四、其它事项

教育、计生部门请通知下属医疗机构,直接到卫生局行政许可科领取表格,经考核后换发新证。

五、督查考评时间

2009年12月 7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报  :市政府办,陈玉莲副市长。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


附件:

2009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校验)程序

一、单位(个人)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有关表格,表格在桐城卫生网“文件下载”栏下载。

二、各镇、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收集本区域所有医疗机构的表格和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三、各镇、中心、街道卫生院认真填写,表1:《2009年度医疗机构换证登记表》和表2:《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表2中卫生技术人员要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在备注中填写在职、退休返聘情况。

四、卫生局组织考评组到各镇(街道)卫生院。

①卫生院(分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所、门诊部由卫生局考评,主要查看各项工作制度和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料。

②村卫生室(站)由各镇、街道卫生院考评,市卫生局抽查1-3所卫生室、站。考评内容:一是“村卫生室(站)基本标准”,二是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处方、服药袋、收费收据等记录是否规范。由镇卫生院填好“村卫生室(站)评审表”,并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第九页审查人员意见栏中签“符合基本标准,考评合格”意见,由辖区内的院长和考评人员签字。

③对考评不合格的发给《桐城市医疗机构评审结果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上报的各种表格均应逐项填写清楚,签字盖章。

①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③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④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⑤村卫生室(站)评审表

⑥镇卫生院(分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所、门诊部及市直单位应填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六、考评时间及人员安排

市卫生局成立考评组,每镇(街道)安排1-2天,具体时间由考评组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发证:由镇、中心、街道卫生院将相关资料集中后报卫生局,审批合格后,统一制证,各单位派专人领取。

附件2

桐城市医疗机构考评组人员名单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成立桐城市医疗机构考评组,名单如下:

组长:赵音传

成员:张  明  盛智宏 王  艳  项胜利 

  方基才      江兰英   姚红萍    华献珍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doc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doc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doc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doc

表1表2.xls

村卫生室(站)评审表.doc

诊所、卫生室、医务室考核记录.doc

医疗机构校 验申请书.doc

说明:⒈不允许改变表格的内容和《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设定的表格格式。

⒉《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请各单位提前填写,已便考评组能及时进行核对。要将填写的依据:医师注册证书、护士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乡业执业证书的复印件按表格中人员排序整理好。附表1、2通过审核后,上报电子版和打印好的纸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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