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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

芜湖市卫生网:有关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驻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加速我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012年,我局结合实际建立芜湖市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妇幼保健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市金医工程整体要求和工作需要,我局于6月对全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工作开展了中期督导

各县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驻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加速我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012年,我局结合实际建立芜湖市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妇幼保健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市金医工程整体要求和工作需要,我局于6月对全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工作开展了中期督导,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均已使用了孕产期保健(初诊、建卡、访视)、儿童保健(体格检查、听筛)、《出生医学证明》功能模块;婚检系统各模块功能齐全,已在全市婚检机构全面推开,系统运行较为顺畅。截止到7月24日,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数据量达到95 456条,其中无为县、镜湖区、南陵县妇幼信息数据录入量较大,各县区具体数据量见附表。

市一院、市五院、广济医院、南陵县医院、南陵县中医院均使用了产检复诊、分娩记录  新筛、《出生医学证明》模块,模块使用较为齐全。

二、存在问题

(一)硬件配置较低。大部分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电脑配置较低,无打印机,硬件设备的配置不能与妇幼信息化要求相匹配。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运行速度偏慢,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

(二)信息系统模块功能需进一步优化。 目前正使用的模块功能与本地化调研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功能不完善,需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为部分县区模块的权限分配较为混乱,自定义查询及妇幼信息各项报表统计功能的准确性有待加强。

(三)对信息系统重要性认识性不够。大部分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对查询和自动生成报表、登记本的功能不能熟练掌握,不能及时发现关键性问题,不能很好地利用妇幼保健系统开展工作。部分基层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初诊建册时,未全部录入建册孕产妇信息,导致医疗机构在使用时,查询不到该孕产妇基本信息,影响产检复诊信息的录入。

(四)综合性医疗机构推广进度慢。全市大部分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信息化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市二院因为电子病历升级使用的浏览器为IE7版本 ,与目前信息系统使用的IE 8版本不兼容,导致医院信息系统不能在内网使用。弋矶山医院、皖医二附院、市妇幼保健院、繁昌县县医院、繁昌县中医院、芜湖县县医院、芜湖县中医院各相关科室硬件配置到位,仅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模块。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信息化工作已纳入县区、市属各相关医疗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将其作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系统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工作需要,落实工作人员,及时配齐电脑及打印机、“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必要的设备,各医疗机构产检门诊需增加必要的工作人员,专门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人员培训

市卫生局已多次组织集中培训,对象为全市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妇产科主任和护士长、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县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培训结束时后要结合培训师资,加大院内专业技术人员二次培训,保证人人熟悉系统应用。

(三)软件系统应用

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妇产科病房、从事妇女病普查的单位、获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开展婚检的妇幼保健机构均要有网络接入装置,安装妇幼保健信息软件,及时输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种相关信息,随时打印或统计有关信息资料。

(四)加快工作进度

2013年8月底,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须完成信息系统所需设备准备及各终端安装调试工作,全市所有的孕产妇保健、助产机构分娩登记、儿童保健、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婚检、妇女病普查正式启用信息化管理系统。9月底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完成辖区、单位当年所有妇保、儿保系统管理登记在册的资料录入,建立辖区内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电脑档案。到2013年10月底前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私立医院)实现信息化管理,初步建成信息畅通、监测灵敏、数据准确的妇幼保健管理网络体系,实现系统管理信息化、业务资料电子化、监测统计自动化、保健服务便民化。

(五)相关工作要求

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后,各单位要加强人员、设备和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到专机使用,通过密码、权限设置保护资料的隐私和数据安全。完成各种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修改记录。为确保平稳过渡,在使用管理系统的初期,手工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并行,待运行稳定后完全实行计算机管理。

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增强个人信息维护和安全管理意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和数据。

附表:2013年全市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数据量一览表

附表: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数据量一览表

 

地区

婚检

孕期初诊

孕期复诊

分娩记录

出生证明发放

儿童体检

新筛采血

听筛初筛

合计

镜湖区

866

2784

323

510

10566

4327

259

527

20162

弋江区

1331

1357

147

217

328

1726

18

0

5124

三山区

552

1023

576

46

342

1757

70

0

4366

开发区

686

1082

0

0

0

584

0

0

2352

鸠江区

2822

1798

879

66

356

2193

88

29

8231

芜湖县

263

1803

1961

0

13

1946

1

992

6979

繁昌县

2440

1598

1875

296

1637

1468

203

223

9740

南陵县

5240

1824

1028

1132

1868

2895

1226

1251

16464

无为县

124

5513

7750

577

2382

5496

19

177

22038

合计

14324

18782

14539

2844

17492

22392

1884

3199

9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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