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科〔2012〕16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对象 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考核对象为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学分考核登记情况和档案管理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支持情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合格率。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纪等情况。 三、达标率与学分要求 (一)达标率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县级及以上达90%为合格,达95%为优秀;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70%为合格,达80%为优秀。 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达80%为合格,达90%为优秀;初级卫生技术人达70%为合格,达80%为优秀。 实行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网络管理覆盖率:县级及以上达60%为合格,达70%为优秀;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达50%为合格,达60%为优秀(此项只作为2012年过渡考核指标)。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10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5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7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6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9分;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5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20分。 县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鉴于我省信息网络化系统正在建设之中,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仍然按照传统的办法进行,卫生厅负责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审核验证工作,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审核验证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对象的考核登记工作。已安装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工作在网上进行,届时将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至网络管理平台。 201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考核登记工作;8月15日至9月15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完成审核验证工作。 审核验证工作将采取听取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审核验证学分、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今年,厅直单位将分四组,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具体考核单位及时间详见附件6,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时间由各市卫生局具体确定。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卫生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由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领导组。各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级、各单位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作为学习、交流、总结、提高的平台,认真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科学全面、客观公正认真逐项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三)考核工作中,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每市抽查检查1个市级、2个县、1个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各单位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和附件1、5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省厅科教处,中医药人员考核材料同时报省厅中医药管理局。省厅将对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1.山西省卫生厅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评指 标体系 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 记表( 双面打印) 3.2012年度单位授予二类学分汇总表 4.2012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汇总表 5.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汇总表 6.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时间安排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方式:厅科教处 李志华0351—3580397;厅中医药管理局 侯建树 0351—3580207) |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 【附件2.doc】 附件: 【附件3.doc】 附件: 【附件4.doc】 附件: 【附件5.doc】 附件: 【附件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