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136号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医疗单位。
二、检查内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情况;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甲型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情况;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三、检查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31日。
三、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迎查。各检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迎查各项准备工作。
2、此次执法检查,以常规检查和重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相结合。各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后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3、本次检查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挂钩;民营医疗机构将与诚信执业信誉度等级评比相结合,前三名将进行公示,后三名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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