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妇幼保健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农垦局卫生处、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数据的网络报告工作。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市级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并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市级数据分析报告报我局基妇科。
联系人:湛江市卫生局基妇科陈旺挺、黎文清,电话:3214216,湛江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黄坚明,电话:0759-3119075。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