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市城乡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含全科医学),实行农村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湛江市医学继续教育培训部”,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科教科牵头,人事科协助,分期分批对我市基层卫技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局科教科制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