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各学校、中职学校: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秋冬季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教育部门紧密联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的接种工作。
由于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供应量有限,各地要认真确定疫苗接种对象,优先考虑接种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毕业班学生,以及人口相对密集城镇的关键公共岗位人群。按省的要求,我市首先在广东北江中学和韶关市一中学试行接种。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秋冬季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指引的通知
韶关市卫生局 韶关市教育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