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9〕1号)、《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普通专科)名单的通知》(粤卫函〔2010〕380号)的有关要求,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省医师协会组织专家组于2010年11月对我省第一批公布为“基本达标”的51个专科医师基地培训培训基地(普通专科)进行了复评;同时对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等新申报的9个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普通专科)进行了实地评审。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将第一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普通专科)复评结果(附件1)和新增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普通专科)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第一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复评结果
2.新增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普通专科)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