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安阳考点现场报名须知
一、报名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交费→确认信息→现场照相→交档整理
二、考生身份证明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冒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军官和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
由于发证机关导致的身份证错误,改正后方认可;
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信。
三、考生照相的有关规定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女性不能佩带耳环等首饰,考点按照国家医考中心照片格式现场采集。
四、关于试用机构填写注意事项
*试用机构出具证明签字为法人,盖章为机构章。
禁止机构随意出具证明;
考区复审时,将对人数异常的机构复核。
*试用机构名称填写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称填写、录入必须规范;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和联系地址必须填写到市、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划;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家庭电话和移动联系方式。
*试用机构必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必须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试用机构为个体诊所的,还须提交法人(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为村卫生(所)室的,还须提交法人《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
*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别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被核准的科目一致。
五、医师资格考试安阳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生及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不要做无谓的尝试,以免给其他考生带来不便!
七、安阳考点报名资格审查为资格初审,最终报名资格确定由河南省考区确认! 请广大考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