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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海南卫生网:有关做好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人社〔2009〕69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人社〔2009〕69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考试科目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在答题前注意:(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二)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三)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二)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地点: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详细地点将在2010年6 月10日-17日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学、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学、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1年;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两个科目考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㈠》、《税法㈡》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

(三)参加四个科目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精神,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根据上述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考条件所指专业工作年限及毕业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9日~2010年1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1、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税务系统人员报名)

地 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国税大厦513室;

联系电话:66509374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税务系统外有关人员报名)

地 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联系电话:65375001

六、报名方法

考生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可到报名点购买或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网职称考试部页面WWW.hnjy。gov。cn下载《考试报名表》,并用16K纸打印填写,考试的相关通知均可在网站查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持该证明和下列有关材料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相应报名地点缴交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2、同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黑白、彩照不限),用于制作准考证、报名表。

七、考试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五科)按235元/人收取;报考四个科目按210元/人收取;报考三个科目按185元/人收取;报考二个科目按160元/人收取;报考一个科目按80元/人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前培训与复习教材订购

考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及考试指定学习教材的订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直接办理。

附件:1、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报名信息卡填涂代码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nbsp;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税收业务)专业工作已满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报名信息卡填涂代码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按《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有关要求填写(涂)。

   类别:  注册税务师 22

   级别:  报考五科 5

  报考四科 4

报考二科 2

   专业:  注册税务师 01

   科目:  税法(1)  1

  税法(2)  2

  税务代理实务   3

  税收相关法律   4

  财务与会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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