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中医药〔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发布考核考试报名信息,并负责组织和受理本辖区相关人员报名考试工作,将报考人员汇总表一式2份(含文字版和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送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经我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南宁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受理报名考试工作具体任务安排明确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受理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详见卫生部令第52号)报名工作,将报考材料统一报送至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二、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各县、区报考资料,汇总报送我局中医药管理科审核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受理持有以南宁市卫生局名义核发的合法行医证件的人员报名工作。
三、对报考人过去曾获得以南宁市卫生局名义核发的合法行医证件的但又不能提供原证件查验需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查档的,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协助查档,对情况属实的在其合法行医证件存根复印件上签署行医年限和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报考依据。
四、南宁考点继续设在南宁市中医医院,请提前做好考试场地和考核器材相关准备工作。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我局中医药管理科或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和电话:
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科:曾伟,5389431,电子邮箱:nnswsjzyk@163。com。
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闭芸,2630909,电子邮箱:wsrc3636@sina。com。
市卫生监督所医机构监督管理科:张大平,2439619。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信息分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学校(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
南卫中函〔2011〕2号(关于做好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南卫中函〔2011〕2号附件(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