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内蒙古卫生厅 > 包头 > 正文:包头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卫生局:转发有关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包卫办发〔2011〕226号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科字〔201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学员招生推荐表(一式五份)、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5张二寸浅蓝色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

包卫办发〔2011〕22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科字〔201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学员招生推荐表(一式五份)、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5张二寸浅蓝色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5份,专人送市卫生局科教科。
各地区要按照名额分配切实保证入学人数。卫生院应对被推荐人员身份和资格的真实性负责,旗县卫生局应对被推荐人的各种证书及身份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学员工资由派出单位按原渠道继续负担并按时发放,在校期间正常的交通费用由原单位报销,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对参加学习的人员给予适当鼓励,为学员提供适当的伙食补助。

附件:2011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