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的技术支持下,我区已经连续7年参加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现开展全区2013年度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按照《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调查内容、方法、时间进度、质量控制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写、逐级审核与网上录入工作,确保机构监测信息准确无误。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的承办单位和技术指导单位,具体由信息科负责。请保健院继续做好对各盟市调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工作,及时审核、汇总全区调查表,按照卫生部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调查报告。于2013年6月底前向卫生厅妇幼处提交监测报告。
三、根据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以及我区具体情况,各盟市在3月底前将本辖区数据审核上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并随时查看驳回情况,及时对驳回数据进行修改、审核、上报。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联 系 人:郭彦华
联系电话:0471—6691044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