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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联合儿童基金会合作的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医学考试网:有关做好2010年——联合儿童基金会合作的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的公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今年是2006~2010年周期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顺利完成本周期项目活动,自治区制定了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各项目旗县要根据自治区年度活动计划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今年是2006~2010年周期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顺利完成本周期项目活动,自治区制定了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项目活动

各项目旗县要根据自治区年度活动计划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活动计划,明确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合理安排活动时间,认真抓各项活动计划的落实,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完成自治区计划要求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盟市级监督指导

有关盟市卫生局要根据自治区年度计划,安排落实年度项目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工作,指导项目旗县顺利开展技术培训,规范母子保健服务,总结整理项目活动资料。要及时争取自治区技术支持,协同开展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活动,并于活动完成后两周内总结、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三、加强自治区技术支持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根据自治区年度活动计划,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专家驻县指导,每个旗县选派一人,根据旗县的服务薄弱环节确定专家专业。完成工作两周内向卫生厅报送监督指导和驻县指导书面总结资料。

联 系 人:王义章、杜雪梅

联系电话:0471—6927989、6611745、6944496

电子信箱:nmgwst_fs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莫力达瓦旗、科右中旗、察右后旗卫生局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2006年~2010年周期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卫生部妇社司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对2010年度活动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1.召开自治区年度工作会议

为了顺利完成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活动,在国家级会议结束后就地召开自治区项目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09年度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结合国家会议要求,部署2010年度项目工作任务。同时,在自治区妇社工作会议期间召集盟市级负责人召开会议,布置盟市级工作任务,通报年度工作计划。

2.召开旗县级项目工作会议

各项目旗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召开旗县级项目工作会议,安排好年度项目终期总结、典型案例收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和终期评估工作。

3.及时报送项目终期总结报告资料

为了客观总结5年来的项目实施情况,各旗县要认真收集整理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资料,深入乡村和项目执行有关单位,收集典型事例。项目总结、典型事例等文字材料于5月底前报卫生厅妇社处审核,提供技术支持,于6月底前报到国家级项目办公室。各地要根据本地项目执行特点,充分挖掘项目成效和经验、工作亮点、可推广的经验和典型事例素材,并对项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母子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为了逐步解决我区整体母子保健服务能力薄弱,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安排如下活动:

1.2010年自治区继续加强儿童保健、产科专家驻县指导工作。计划分别选派儿童保健专家和产科专家3人次到项目旗县驻县指导。

2.结合意大利援助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项目开展盟市级和旗县、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分两个层级举办培训班。第一级培训计划6月中旬前完成,培训盟市级师资和部分旗县级师资。主要培训师资基本技能、知识,包括培训组织、实施方法、要求,培训方法、健康教育交流与传播技巧等,结合具体专业技术培训进行。第二级培训主要针对旗县级部分技术骨干和乡级技术骨干进行,包括培训组织实施方法和针对问题的专业技术培训。第二级培训由盟市级组织,自治区选派部分师资提供技术支持。

3.各项目旗县根据本地母子保健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培训,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必须是针对当地各级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培训要加强考试考核,进行严格的操作实习。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考试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培训方式分集中培训,开展服务机构内部培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的专门培训。在培训班举办前两周与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争取专家技术支持。

三、开展项目技术监督指导

1.自治区年内组织召开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议。总结项目督导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督导方法、内容、要求,专家驻县方案和师资认证方案培训,进行项目总结、典型事例分析整理。

2.组织开展项目现场监督指导。自治区督导年内覆盖全部项目旗县,盟市级负责组织,自治区选派部分专家参与。旗县级督导年内覆盖所有乡镇。要求加强监督指导的连续性、时效性,关注上次督导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存在问题的现场指导,及时总结、反馈督导情况。同时帮助项目旗县总结、整理项目实施材料、典型事例。

3.组织专家驻县指导。要求盟市卫生局负责专家驻县,自治区给予技术补充。

四、规范母子保健服务

1.各地要认真总结母子保健服务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母子保健服务流程,服务运行与管理工作制度,各机构和部门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服务跟踪管理。要完善母子保健服务手册发放、回收流程、提供服务的流程和母子保健服务信息报告、反馈的流程;要进一步完善母子保健服务工作职责、工作规范、高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儿童急救网络运转制度。

2.严格按照母子保健服务规范提供服务。要按照母子保健服务规范加强对各级技术服务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母子保健服务的宣传,促进孕产妇儿童主动接受母子保健服务。不断完善部门协作的健康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提供服务过程的“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与动员;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母子健康宣传,营造母婴安全的宣传氛围。

五、开展项目经验交流

各项目旗县年度内组织交叉互访,互相学习借鉴项目实施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项目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交流,为进一步规范母子保健服务。年内3个项目旗县每个旗县至少到另一个旗县学习交流一次。

六、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信息管理

1.认真按照项目新报表和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信息收集和网络直报工作任务,并认真按照规范加强逐级审核工作,提高审核的实效和质量,避免错误数据逐级审核提交。

2.积极配合国家完成项目终期评估调查,做好组织调查对象、协调有关机构和人员、车辆安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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