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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公告

庐江县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庐卫医〔2013〕24号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3]59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3年全国将启用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实施,做好新旧证书的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庐卫医〔2013〕24号

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3]59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3年全国将启用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实施,做好新旧证书的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延续注册待新版证书下发后另行通知

三、办理程序:

㈠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白湖医院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

㈡镇(中心)卫生院、白湖卫生科、计生服务站负责所属(辖)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护士注册申报手续;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注册申报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经批准后,将护士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㈢护士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从县卫生局网站下载,双面复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县卫生局网站下载,双面复制);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四、中心受理材料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双休日不受理)。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2.2013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庐江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省、市驻庐医疗卫生单位、县计生委.

附件1

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正面免冠

白底彩色

小二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护士执业证书编码

护士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登记www.med126.com/pharm/机关审批意见

县(区)卫生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

(盖章)

 年  月  日

省卫生厅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护士注册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

(一)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

(二)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三)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四)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聘书从县人社局取得)。

(五)各机构需上报汇总表,填报高级职称考试网日期统一在2013年10月31日。

二、各机构上报材料应完整、有序,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册时间截至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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