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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包河区2014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关于事宜的公告

包河卫生网:有关包河区2014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01号公告和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1日早上9:00至下午5:00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01号公告和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1日早上9:00至下午5:00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继续开展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
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窗口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应集中提交考生报名所需材料,新毕业考生必须按照我区《关于新毕业医护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报名备案要求的通知》进行备案后方可报名,考生个人前来进行现场确认一律不予受理。3人以上报考的单位需提供《2014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63357139   电子信箱:362703052@qq。com
   四、报名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仍沿用2013年表格);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身份证住院医师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五、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六、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医考办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综合笔试进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考试费用
   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考试费用(执业医师每人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0元)。如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八、几点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内容有误,应现场核实、更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
   (二)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准备考生资料,每人一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考生姓名、类别、电话和资料。
   1.每个考生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用回形针固定:
  毕业证、报名表、考核www.med126.com/shiti/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毕业证、报名表、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毕业证的外壳应去除,只需内芯。外省学历一律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三)各单位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pdf
2014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xls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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