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公告〔2016〕1号
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3月29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7日(不含4月9-10日)。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和报名资料到市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永定区南庄路13号市卫生计生委办公楼6楼)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0744-8386396)。
(三)报名资料
1.基本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件的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明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证明;持本省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
(4)试用(工作)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近照2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2.应届研究生或博士生需出具大学院校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历证明》(见附件2)。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向考点办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催促仍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4),不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曾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或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注册部门公章),以确定执业时间。
5.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6.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还需提交《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5)。
(四)报名资格。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 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神州医师网站(http://www。cndoctor。cn)及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考试中心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6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
1.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4.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6.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7.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三、考试报名收费
(一)实践技能考试:报考执业医师每人22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10元,现场审核合格后收取。
(二)医学综合笔试:报考执业医师每人2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30元,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医学综合笔试报名时收取。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不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考区,考生不能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全省现役军人考生统一到省直考点报名,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5日,报名地点:省卫生计生委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
(三)报名所需表格可在神州医师网站“下载专区”的“考生下载”栏目下载。
(四)2016年7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及神州医师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成绩。2016年12月中旬,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历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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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所学专业 |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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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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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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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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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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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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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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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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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件2:
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历证明
(以此证明为范本)
兹证明 大学 专业 年制 级学生 名均系我院研究生,已完成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将于今年6月毕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请予办理报名手续。将毕业证于2016年7月30日前交市考点办审核,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特此证明。
报考学生名单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 | 试用单位 | 联系电话(本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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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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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 所学专业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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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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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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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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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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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 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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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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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件5: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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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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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试 内 容 | 院前急救 □ 儿科 □ | |||||
考生承诺 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 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 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 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 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 ||||||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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